嫖娼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导读:
我国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的行为,一旦公安机关发现有人从事卖淫嫖娼的行为,就会采取抓捕、拘留措施。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是刑事犯罪。
我国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的行为,一旦公安机关发现有人从事卖淫嫖娼的行为,就会采取抓捕、拘留措施。那么嫖娼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嫖娼被抓会怎么处罚?嫖娼会留案底吗?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嫖娼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一、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属于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三)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嫖娼怎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会留案底吗?
所谓案底,是指公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在惩治违法罪人员后后留存的案件档案。
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是刑事犯罪。它属于行政拘留的范围。如果公安机关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时就会留有案底,这将对以后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此类案件的处罚将不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只会保存在公安部门的相关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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