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那么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关于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赔付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钱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索赔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