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定罪标准
导读: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定罪标准一、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此应独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显而易见的后一行为应认定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持间接故意心理状态。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定罪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定罪标准一、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此应独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显而易见的后一行为应认定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持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定罪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定罪标准
一、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肇事后果持过失心理状态因而只能按照过失犯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对交通法规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则表现为间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种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将他人撞伤明知不抢救必然会导致死亡发生但为了避免救治伤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希望伤者死亡而逃离事故现场就是不作为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把交通肇事逃逸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举而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仍然是行为人过失所为导致的特别严重后果。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一并论处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应独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二、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定罪标准也只能如此。这样以同一标准来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对其打击是不力的。因此不仅要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还要降低其定罪标准“致人轻伤”即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即为轻伤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对人们生命的漠视、对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比伤害犯罪严重得多。与此同时还应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
三、明确规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明知伤者如不及时抢救必然有死亡的现实危险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置伤者于不顾逃离事故现场致使伤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此时行为人对伤者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间接故意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如果行为人不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只能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论处。不过无论肇事者是否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肇事者都有积极救治伤者的义务。刑法理论认为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2.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肇事行为人以救治伤者名义将伤者弃之他处导致伤者死亡或者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死亡对肇事行为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或未遂)论处。因为这种情形下无论被害人是否发生死亡结果均不影响行为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按照故意杀人的既遂或未遂处理。
3.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交通法规(往往是于慌乱中驾车超速行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显而易见的后一行为应认定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持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只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没有人员伤亡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前后行为应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和其他相关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