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和责任
导读: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那么有关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和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关于有关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和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