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留的伤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林艳英律师2022.01.26327人阅读
导读:

交通事故留的伤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那么交通事故留的伤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留的伤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关于交通事故留的伤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留的伤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三、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伤残保险理赔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林艳英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5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