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我能向肇事者追讨哪些损失
导读: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现场没有监控但肇事者承认事故。相关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我能向肇事者追讨哪些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现场没有监控但肇事者承认事故。相关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关于发生交通事故,我能向肇事者追讨哪些损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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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儿子在16号那天走人行道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轿车撞了。但当时因紧张孩子出事所以没维护现场直接和肇事车一起送还在去医院了。现场没有监控但肇事者承认事故。(肇事者当时在和副驾驶位置上的孩子说话。我当时拉着我儿子的手但同时在打电话。)我现在膝关节骨裂我4周岁的儿子大腿骨断了。这个事故是司机全责吗我可以向肇事者追讨那些损失
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而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虽然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是正确的但由于机动车方未保护好事故现场导致无法认定双方责任存在一定过错。不过考虑到机动车方是为了抢救伤者而未能有效保护现场并非有意破坏现场如果机动车方有目击证人等证据证明伤者当时是违章横穿马路存在过错那么就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2、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医疗终结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
相关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