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导读:
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六、伤残评定地点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一号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院内找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门诊。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六、伤残评定地点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一号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院内找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门诊。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五、伤残评定时间星期一、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星期四、五上午(900-1130)下午不办公。
六、伤残评定地点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一号(乘345、315、328路公共汽车清河站下车)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院内找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