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理
导读: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那么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关于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