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计算方法

导读: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综上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综上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计算方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这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该规定明确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两种性质的赔偿金一种是物质损害赔偿金包括该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赔偿项目另一种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权人可以同时要求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该解释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以及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是对于被侵权人由于伤残或死亡所丧失的未来收入的一种补偿并不带有精神上的抚慰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与现行司法解释不一致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该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以该解释为准。所以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综上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