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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任冰峰律师2022.01.27834人阅读
导读:

由此可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基本上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不存在赔偿标准的地域差别。而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进行确定的。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都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来确定的。当然侵权案件的受诉法院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本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诉讼管辖也应当在深圳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此可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基本上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不存在赔偿标准的地域差别。而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进行确定的。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都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来确定的。当然侵权案件的受诉法院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本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诉讼管辖也应当在深圳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问我是河北石家庄人在某电子公司工作前不久被单位派往深圳出差在乘坐出租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目前事故在交警队进一步处理当中交警告诉我说我可以向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向当地法院起诉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请问我向深圳当地法院起诉是按我所在的石家庄当地标准还是按深圳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呢?

张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应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由此可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基本上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不存在赔偿标准的地域差别。而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进行确定的。

此外对于误工费来说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都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来确定的。就本案来讲选择深圳法院起诉是比较有利的在确定要求的赔偿数额时除去那些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的数额的赔偿项目外都可以按深圳当地的标准来计算应赔数额毕竟深圳的生活水平比石家庄要高的多。当然侵权案件的受诉法院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本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诉讼管辖也应当在深圳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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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内容:由此可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基本上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不存在赔偿标准的地域差别。而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进行确定的。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都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来确定的。当然侵权案件的受诉法院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本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诉讼管辖也应当在深圳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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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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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不准超过行使证上核定的载重量,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主要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本案中,经公安交警部门查验,运输公司的肇事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肇事车制动性能不合格、超载,且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通过路口,撞上李某,应当认定为负事故半责。李某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的路口时,未给机动车让道,应当认定为负事故半责。李某因该起交通事故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身亡,故可以主张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有被扶养人的,近亲属还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具体数额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人均收入或消费支出计算。
  •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那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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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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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向肇事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交通事故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向肇事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划分为10个等级,由第I级到第X级,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每级比上级相差10%。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那么交通事故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向肇事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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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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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那么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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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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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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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的标准

    内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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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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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

    内容: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那么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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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的鉴定时机确定标准是什么及鉴定材料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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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交通事故的鉴定时机确定标准是什么及鉴定材料又有哪些

    内容: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交通事故鉴定时机: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受害人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交通事故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那么交通事故的鉴定时机确定标准是什么及鉴定材料又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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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内容:由此可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基本上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不存在赔偿标准的地域差别。当然,侵权案件的受诉法院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本案根据确定的诉讼管辖,也应当在深圳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如何确定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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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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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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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内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是指定残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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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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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这些标准覆盖了各种不同的损害类型,包括医疗费用、丧失收入、残疾补偿和死亡赔偿,这些标准旨在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财产赔偿,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家庭状况以及遗属关系等因素来确定的,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中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一套详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总而言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中国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赔偿标准,其次,交通事故还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的丧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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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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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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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法院。受诉法院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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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6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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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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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总结一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针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直接经济损失和残疾赔偿金三方面内容,赔偿金额需要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费用,即医疗费用、直接经济损失(交通费用、修理费用等)和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不同费用,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来确定的,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赔偿标准是由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标准来确定的,其次,医疗费用是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费用的现场救治、住院治疗、药品费、诊疗测试费、康复和护理费用等,在理赔时,对于直接损失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维修费、配件费用清单、拖车费收据、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餐费等相关凭证。

    翁玉素律师
    2023.06.067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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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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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什么标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什么标准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工作重点归纳为以下部分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什么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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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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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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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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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那么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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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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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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