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有哪些标准
导读: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有哪些标准1.什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继续赔偿。这种情况出现在受害人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加害人继续支付法院先前没有判令加害人负担的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第32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有哪些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有哪些标准1.什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继续赔偿。这种情况出现在受害人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加害人继续支付法院先前没有判令加害人负担的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第32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有哪些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有哪些标准
1.什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
(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也即只需具有稳定性和安全型确实具有对受害人的器官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即可。受害人不能因为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便购买豪华型的器具如果这样多花费的钱会被法院认定其为扩大的损失而不予以支持。如果伤情确实有特殊需要那么受害人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议确定。另一方面法院也会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我国较为权威的鉴定机构是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继续赔偿。这种情况出现在受害人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加害人继续支付法院先前没有判令加害人负担的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继续赔偿的年限是510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
在赔偿残疾用具时应注意一是部分残疾用具还是残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发、假肢)应全额赔偿二是需要更新的辅助器具比如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岁的以10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7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4次为限结案时一次给付。其标准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标准确定。
在实践中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受害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32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34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