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我必须接受吗?

导读:
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我必须接受吗这是交通事故认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调解权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权是以事故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共同书面申请为存在条件的。那么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我必须接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我必须接受吗这是交通事故认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调解权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权是以事故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共同书面申请为存在条件的。关于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我必须接受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我必须接受吗
这是交通事故认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调解权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权是以事故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共同书面申请为存在条件的。
第二当事人是否参与、接受办案交警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当事人不会因为不参与、不接受调解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深度解答
公平的调解是最廉价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正因为其廉价所以才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一旦调解必须慎重。调解必须讲原则、讲法律、讲火候。没有原则的调解会损害当事人利益不讲法律的调解会使双方达不成共识不到火候的调解有时就没有可能它有点像老北京吹糖人何时吹何时捏全凭经验与功夫。
另外要再次提醒当事人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这些情况则调解终止一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三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最后要说明的是对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不过富有经验的办案交警有时会为了当事人保险理赔而量身定做一份赔偿协议这就是保险公司不太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协议的单而更热衷于对法院判决书兑现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