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导读:
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那么什么情况下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关于什么情况下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情况下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责任的构成有三个要件
1、损害事实。
在民法上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就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
要构成损害事实首先这种损害应具有可补救性。一方面从量上看虽然损害已产生但须到一定程度在法律上才是可补救的。另一方面从质上看损害在本质上应是对权利的侵害所产生的后果同时也包括了对利益的侵害但所请求保护的利益必须构成权利的内容或至少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密切联系。其次这种损害应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比如不能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赔偿。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
2、因果关系。
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就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两者间存在严格的时间顺序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在具体的纠纷中引起损害发生的原因并非完全是单一的行为或事件因此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应分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单一原因和复杂原因等等。
3、过错。
从主观方面看对于自然人来说过错体现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但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备意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而不存在过错。从客观方面看过错表现于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意志外在化为行为时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另外过错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无论何种情况均能造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较小或可免除。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有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