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有哪些部分
导读:
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有哪些部分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有哪些部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有哪些部分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关于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有哪些部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有哪些部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四)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