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碰撞下车拦车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赔

导读:
理由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赵xx的车辆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由被告赵xx下车拦车的个人行为引发的与被保险车辆无关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赵xx和被告罗成的车辆发生碰撞并没有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发生是由被告赵xx拦车引起的。那么发生碰撞下车拦车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理由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赵xx的车辆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由被告赵xx下车拦车的个人行为引发的与被保险车辆无关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赵xx和被告罗成的车辆发生碰撞并没有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发生是由被告赵xx拦车引起的。关于发生碰撞下车拦车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发生碰撞下车拦车引发交通事故
赵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同方向由罗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赵xx遂即驾车行至候车亭路段停下车辆后赵xx下车将罗成驾驶的车辆拦下与此同时李霸驾驶另一车行至该路段由于未保持安全刹车车距与罗成停下的车辆发生追尾相撞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霸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罗成、赵xx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事后死者家属及伤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
二、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赔
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司机下车拦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理赔。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纵观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本案中被告赵xx的车辆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由被告赵xx下车拦车的个人行为引发的与被保险车辆无关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事故的发生虽然与被告赵xx和被告罗成的车辆发生碰撞有一定的关联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先前的碰撞就不会有后来的拦车但这并不能成为被告赵xx拦车的理由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被告赵xx应当明知在马路中间拦车所会引发的后果在车辆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采取更为有效的方法解决纠纷比如说记住车牌号再比如说示意对方靠边停车。因此本案中的这种“前因后果”并不必然引发此次事故的发生这种因果力可以忽略不计。本案中被告赵xx和被告罗成的车辆发生碰撞并没有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发生是由被告赵xx拦车引起的。因此被告赵xx拦车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也就是说被告赵xx应当自己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来看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让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是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都要为肇事者买单更何况本案中被告赵xx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肇事者”。
综上被告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