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不合理设置电线杆是否对交通事故担责
导读:
貂蝉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道路上的电线杆造成西施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貂蝉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在电线杆上设立了黄色警示标志。公司架设电线杆的位置符合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故公司对该案交通事故因无过错而不应承担责任。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且架设位置影响交通安全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那么供电公司不合理设置电线杆是否对交通事故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貂蝉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道路上的电线杆造成西施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貂蝉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在电线杆上设立了黄色警示标志。公司架设电线杆的位置符合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故公司对该案交通事故因无过错而不应承担责任。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且架设位置影响交通安全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关于供电公司不合理设置电线杆是否对交通事故担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公司不合理设置电线杆
未成年人貂蝉碰到未成年人西施后相约出去兜风。貂蝉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道路上的电线杆造成西施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貂蝉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前电线杆是公司于2000年架设在公路转弯下坡路段的边缘。事故发生后公司在电线杆上设立了黄色警示标志。西施出院后要求貂蝉及其法定代理人刘仂、学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否对交通事故担责
该案中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貂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刘仂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架设电线杆的位置符合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故公司对该案交通事故因无过错而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电线杆架设于2000年电线杆设立的技术标准尚未实施该技术标准不能作为认定公司责任的依据。根据1998年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在公路旁架设电线杆应取得交通部门、公安机关的同意。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且架设位置影响交通安全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本文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所述
(一)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当前是违法的行为。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发布的行业标准该标准的执行亦应参考上述原则。因此本案公司不能依据该技术规程作为认定无过错的依据。
(二)我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过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这条规定要求架设相关设施的单位应当办理取得上述部门的批准的手续从而便于交通设施的管理并保障交通安全。本案中公司只有办理好相关批准手续才能免除自身的责任。
(三)公司在架设电线杆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特别是要考虑保障附近人员的安全。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将电线杆架设在转弯下坡路段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必然影响到交通安全。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才设置黄色警示标志并不能免除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