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上路吗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上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关于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上路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上路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未处理能不能上路要依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而定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是不受影响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