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怎么执行
导读: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怎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此外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那么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怎么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怎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此外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关于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怎么执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怎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此外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