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还会赔偿吗
导读: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还会赔偿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肇事逃逸者要求保险公司理赔2009年10月31日金某开车将李某撞死后逃逸次日自首并向死者家属赔偿38万元。金某的律师认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法院当庭判决保险公司向金某支付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而对1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赔偿不予支持。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还会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还会赔偿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肇事逃逸者要求保险公司理赔2009年10月31日金某开车将李某撞死后逃逸次日自首并向死者家属赔偿38万元。金某的律师认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法院当庭判决保险公司向金某支付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而对1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赔偿不予支持。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还会赔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还会赔偿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肇事逃逸者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2009年10月31日金某开车将李某撞死后逃逸次日自首并向死者家属赔偿38万元。金某曾于2009年2月为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故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第三者商业险赔偿金10万元。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商业险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金某的律师认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2009年新版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未尽上述两项义务该条款对金某无效。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部分赔付
2002年修订的旧版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09年修订的新版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不仅要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如果没有明显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交通肇事后不得逃逸是每个公民都应知道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金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完全可以理解该条款的意思保险公司无需特别说明就已尽到解释、说明的义务。法院当庭判决保险公司向金某支付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而对1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赔偿不予支持。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有效
在保险法领域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自己无限度承担保险责任而订立的免除或减轻保险人义务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或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的保险条款。
新修订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金某与保险公司于2009年2月订立保险合同早于新保险法颁布的时间因此判决应当适用2002年修订的旧版保险法。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2009年的新版保险法规定更加严格。实践中新版保险法颁布前订立的保险合同大多未对免责条款作出明显提示如按新版保险法执行这些免责条款都将归于无效。
同时对肇事逃逸者进行商业险的赔付无疑会降低逃逸者的违法成本增加全社会的道德风险。
交强险死亡赔偿金应当赔付
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嫁”自身责任而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则更具有公益性质它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