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驾驶员跑了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导读:
所有人原则上对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也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责任应如何承担做了规定出租、出借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人、出借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驾驶员跑了车主要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有人原则上对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也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责任应如何承担做了规定出租、出借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人、出借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交通肇事驾驶员跑了车主要承担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驾驶员跑了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一、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运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获得的。因此将机动车交由他人使用后使用人因对车辆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因而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所有人原则上对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或出租车辆时须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有义务确保使用人有驾驶资质且车辆没有明显的影响安全运行的瑕疵。
二、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在因使用人的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两种1.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仍然将车出租或者出借给对方。2.所有人知道出租或者出借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在所有人承担赔偿责的情况下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范围内的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对所有人应承担责任的情况规定为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此的规定是(一)明知车辆有缺陷而出借且该缺陷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二)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质或饮酒或有疾病不宜驾驶等因素的(三)借用人下落不明的(四)其他明显过错的。
三、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不论车辆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均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驾驶人承担所有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则应由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的一种损害该部分损失本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的但由于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造成受害人这部分损失不能得到赔偿因此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由使用人的过错导致的因此基于公平的考量及维护被害人利益的考虑应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对交强险应当赔偿的这部分损失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也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责任应如何承担做了规定出租、出借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人、出借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