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侧翻压死路人司机会坐牢吗
导读:
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行为并且负主要责任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那么泥头车侧翻压死路人司机会坐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行为并且负主要责任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关于泥头车侧翻压死路人司机会坐牢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行为并且负主要责任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罚中规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种情况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只是刑罚中笼统的规定至于到具体案件就需要具体分析才能有比较明确的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1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补充认定范围必须为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如果在学校。社区。等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地方肇事伤人致人死亡定过失伤人过失致人死亡出于故意则是故意伤人或杀人罪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区别
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二)、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三)、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注意
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交通规则认定事故责任的范围也就相应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因此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如果不是或不能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车辆责任的可以其他罪处罚。一般而言适用有关生产安全规章认定责任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适用生活常理认定责任的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