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对方跑了算逃逸吗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那么我全责对方跑了算逃逸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关于我全责对方跑了算逃逸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我全责对方跑了算逃逸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害怕责任的承担而逃离现场的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而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对方离开现场并不是逃避责任所以不构成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二、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