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出事后该谁承担责任
导读: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某负同等事故责任夏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李某对所应承担的费用履行了给付义务但张某拒不赔偿。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准许夏某搭便车双方之间已形成好意同乘关系。在运输途中张某与他人不法侵害致夏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夏某属于好意同乘者明知货车不宜载人而强烈要求搭乘车辆本身也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张某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在张某应承担的一半事故赔偿责任中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夏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那么搭便车出事后该谁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某负同等事故责任夏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李某对所应承担的费用履行了给付义务但张某拒不赔偿。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准许夏某搭便车双方之间已形成好意同乘关系。在运输途中张某与他人不法侵害致夏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夏某属于好意同乘者明知货车不宜载人而强烈要求搭乘车辆本身也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张某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在张某应承担的一半事故赔偿责任中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夏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关于搭便车出事后该谁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搭便车出事后该谁承担责任
如果驾驶员有过错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驾驶员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过错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
好意载人出交通事故责任
2005年9月26日被告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到县城销货销完货后空车回家途中遇同村的原告夏某请求搭便车回家张某经原告要求后遂答应让其搭乘。途中张某的小货车与李某所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夏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某负同等事故责任夏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李某对所应承担的费用履行了给付义务但张某拒不赔偿。
争议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被告辩称其让原告乘车完全是出于好意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其受到的损失是由第三人李某造成的应由李某承担责任。原告要求其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予以驳回。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准许夏某搭便车双方之间已形成好意同乘关系。在运输途中张某与他人不法侵害致夏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夏某属于好意同乘者明知货车不宜载人而强烈要求搭乘车辆本身也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张某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在张某应承担的一半事故赔偿责任中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夏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律师评析驾驶员李某承担侵权责任已无疑义。本案的关键在于好意同乘者夏某是否能要求驾驶员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运行人出于好意无偿的邀请或者允许他人搭乘自己的车。好意同乘中不包括有偿的搭乘在有偿搭乘时搭乘人与运行人之间达成了一个客运合同运行人有义务将乘车人安全送往目的地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运行人应该对乘客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而好意同乘是无偿的不成立客运合同关系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因此受害人夏某和驾驶员李某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
虽然好意同乘者与运行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车辆既为驾驶人员全面操控驾驶人员当然应对车辆空间之内的人、物的安全负责。同时此种驾驶员义务亦有其法律上的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就明确要求驾驶员按驾驶规则、交通规则操作车辆这是驾驶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根源。在本案中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张某与李某负同等事故责任张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应当对夏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但考虑到本案夏某明知货车不宜载人而强烈要求搭乘车辆其本身也存在过错故应适当减轻张某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