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处理流程怎么走

导读: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处理流程怎么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处理流程怎么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逃逸处理流程怎么走
交通肇事逃逸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者进行查缉查缉到肇事车辆和肇事者后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第四十一条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