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有哪些误区
导读:
误区一、全险就得全赔许多的车主认为车子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都不会带来财产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尽管“全险”责任范围明显扩大,但不少情形依然不能赔,如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盗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这点值得投保车主注意。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损坏的机动车在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假如保险公司与修理工厂定损金额相差过于悬殊那就要共同委请第三方评估或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进行保险理赔纠纷快速处理也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但是保险理赔是有原则的。那么车险理赔有哪些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误区一、全险就得全赔许多的车主认为车子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都不会带来财产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尽管“全险”责任范围明显扩大,但不少情形依然不能赔,如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盗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这点值得投保车主注意。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损坏的机动车在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假如保险公司与修理工厂定损金额相差过于悬殊那就要共同委请第三方评估或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进行保险理赔纠纷快速处理也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但是保险理赔是有原则的。关于车险理赔有哪些误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误区一、全险就得全赔
许多的车主认为车子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都不会带来财产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其实“全险”并不等于“全赔”。所谓“全险”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全险”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尽管“全险”责任范围明显扩大,但不少情形依然不能赔,如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盗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这点值得投保车主注意。此外车子如果在地震中受损、加装设备损坏、司机违章驾驶等以及汽车自燃、爆胎、发动机浸水、车身划痕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只有投保了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赔。车主知晓了这些情况既能有效维护自己权益也可相对减少理赔纠纷。
误区二、非4S店不修
车子出险以后不是所有的车都得统统到4S店维修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损坏的机动车在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车辆出险后有的4S店报价工时费严重偏离市场价格与其它一类维修企业价格差距很大同时由于大部分事故中被保险人仍需要承担一部分免赔额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会要求车主到别的4S店或者其它能够提供相同品质修理服务的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这样既是为了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防止投保人为不合理的价格买单也是保险双方协商原则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公平、效率。所以车主在修理车辆付费前应先确认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发现价格有差异应尽量要求修理厂协助确认维修金额。假如保险公司与修理工厂定损金额相差过于悬殊那就要共同委请第三方评估或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进行保险理赔纠纷快速处理也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有的车主不明白这一点无形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保险公司也感到很为难。
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选择投保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这是车损险的一个附加特约条款。目前全国已有7家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复后推出了这一特约条款。如果车主选择了这一条款车损险保费需要相应上浮国产车上浮1030进口车上浮1560。为了使自己的爱车得到更好的服务保障尤其“高档车”不妨选择投保“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
误区三、受损零件必换
最近某地一位车主的私家车被另一辆汽车所撞造成私家车的保险杠和右边的翼子板受损保险公司经过查勘同意更换保险杠而对于翼子板保险公司认定为轻伤。因为只是轻微划伤如经过修复处理既不会妨碍安全性能也不会影响外观视觉没有达到更换的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更换翼子板只同意作修复处理。车主对此颇有微词某报记者写出“车损零件只修不换惹争议”的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所转载。也引起了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关注及时调阅了现场损失照片发觉保险公司处理无误于是交代保险公司做好车主思想工作解决好存在的矛盾。
存在类似某地车主上述想法的客户不在少数他们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保险理赔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如果每个案件不该赔的都赔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保险公司既不惜赔也不滥赔正是坚持了保险的宗旨。这个案例说明修复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还没有被社会所广泛接受保险公司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安全性能始终是保险公司的第一考量对此客户完全可以放心也应该相信。
误区四、现场无须保留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以后根据条款约定车主有义务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这本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为什么有的客户认为保险车辆出险以后无须保留现场呢?这实际是对于有关部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的一种误读。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损失情况对于了解事故成因、责任归属确定损失大小准确、合理地计算和支付赔款十分重要还可以防止个别假、骗赔案的发生。
如果较小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要道为不妨碍交通车主可将事故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查勘保险公司则会将第二现场视同第一现场。这是保险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一度曾被社会所误解这是需要说明的
最后对于损失较大的案件在维修结束出厂之前有的保险公司要对受损车辆进行验车及复勘客户对此不理解也有的不肯配合以为是保险公司在找麻烦。须知市场上有的维修企业经常将所更换的配件以次充好用副厂件、拆车件冒充正厂件甚至对保险公司定损时确定予以更换的配件改作修复处理。若保险公司未对受损车辆进行必要的复勘那么保险公司赔款不变但是被保险人其实并没得到与赔款数额相一致的补偿。所以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复勘其实是对被保险人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确认是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一种维护。这一点保险消费者也应当知道并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