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超出保险理赔的时间规定

导读: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一次性赔偿结案”的有关规定违背了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损害了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的正当权益。相关法律知识合同处理的条款1.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比例再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一般分保合同均规定合同从某年1月1日零时起生效。有的分保合同订明在特殊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即特殊终止。当分保合同终止时接受公司所有分入业务的未满期部分为未了责任。为此在分保合同中订有错误遗漏条款规定订约双方不能因某一方在工作中发生疏忽、延迟、遗漏或错五误而推卸其对另一方原应承担的责任。那么怎样处理超出保险理赔的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一次性赔偿结案”的有关规定违背了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损害了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的正当权益。相关法律知识合同处理的条款1.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比例再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一般分保合同均规定合同从某年1月1日零时起生效。有的分保合同订明在特殊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即特殊终止。当分保合同终止时接受公司所有分入业务的未满期部分为未了责任。为此在分保合同中订有错误遗漏条款规定订约双方不能因某一方在工作中发生疏忽、延迟、遗漏或错五误而推卸其对另一方原应承担的责任。关于怎样处理超出保险理赔的时间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咨询
2009年8月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另外一车上的驾驶员受伤我的全部责任。现在已经付治疗费20多万医院说手术全部做完还要一年多。等治疗结束肯定超过了2年的保险理赔时间请问该怎么办有人说可以就已经发生的费用理赔可是保险公司规定的不是一次性赔偿吗
律师解答
我国保险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一次性赔偿结案”的有关规定违背了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损害了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的正当权益。在司法审判中屡遭否定新保险法实施之后,保险公司在理赔工作中已渐放弃这一做法。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处理的条款
1.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比例再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经订立生效后除非经过一定的终止手续否则合同即无限期继续存在。一般分保合同均规定合同从某年1月1日零时起生效。
(1)通知终止合同。通知终止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在事先表示其原意终止合同的意思。
(2)特殊终止合同。有的分保合同订明在特殊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即特殊终止。特殊终止的情形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
①由于双方无法控制的法律或事实上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关系无法持续。
③由于战争的发生不得不终止合同。
2.未了责任转移
(1)未了责任及其解决办法。当分保合同终止时接受公司所有分入业务的未满期部分为未了责任。解决这部分未了责任通常有两种办法(1)自然满期方式。即在某业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如三年或五年后才结束该业务年度的账务。(2)结算方式。随着分保合同的终止接受公司对每笔分保业务的责任也同时终止未满期责任的保费应退回分出公司以解除其未了责任。分出公司转出的未了责任不能由自己来承担必须与另一接受公司成立新合同除开始分给新分保业务外并将原来的接受公司转出的未了责任转移给新的接受公司承担。
(2)未了责任转移的内容从以上分析可知未了责任的转移是指分出公司为了结束某个业务年度的账务将保费未了责任和赔款未了责任转移到下一业务年度即将原接受公司的未了责任转移给下一年度新的接受公司承担。未了责任的转移有两部分一是未到期保费转移二是未决赔款转移。
3.报表
原保险人办理再保险要按规定向接受公司编送业务报表、业务更改报表等首先原保险人要在有关账册或表格中载明自留金额和再保险金额还要登记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姓名、标的物及其地址、保险期间、保险金额、限额号码、地段号码、再保险号码等等。这种记录往往称为再保险登记簿。这项登记是再保险交易最基本的记录原保险人可据此编制业务明细表以及再保险账单寄送再保险人。
4.错误或遗漏
由于分保工作非常繁琐工作中出现错误、遗漏或延迟的情况在所难免。为此在分保合同中订有错误遗漏条款规定订约双方不能因某一方在工作中发生疏忽、延迟、遗漏或错五误而推卸其对另一方原应承担的责任。在发现错误或疏忽遗漏或延迟时应给予对方进行修正的机会。
在再保险实务上错误或遗漏通常有这样一些情形(1)应办理再保险而未办理或办理错误(2)应办理再保险账日而末办理或办理错误(3)应记载于业务或赔款明细表内而未予记载或记载错误(4)赔款发生应通知而未通知(5)有关合同的内容有所变更而在执行时未予变更或执行错误(6)按其他合同规定应通知而未通知合同规定应通知而未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