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标准
导读: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标准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赔偿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二、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