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能扣车多久

导读: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中能扣车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关于交通事故中能扣车多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中能扣车多久
1、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扣留车辆的期限是没有规定。
2、但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车辆。
二、交通事故对扣留事故车辆的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