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多久结案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那么交通事故撞死人多久结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关于交通事故撞死人多久结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多久结案
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二、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