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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险当事人有哪些关系

赵金保律师2022.01.27266人阅读
导读:

原保险责任是原保险人对原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的保障责任原保险人必须按照原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即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那么合同保险当事人有哪些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保险责任是原保险人对原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的保障责任原保险人必须按照原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即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关于合同保险当事人有哪些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再保险接受人与投保人之间不发生直接联系投保人是向原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的由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保险费而再保险接受人所承担的是对原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所以再保险接受人只能向原保险人收取再保险费而不能向投保人提出支付保险费的要求。

第二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既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不具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关系因此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不能直接请求再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原保险责任是原保险人对原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的保障责任原保险人必须按照原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即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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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1、投保人,即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被保险人,即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3、保险人,即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区分保险代理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区分保险代理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保险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因为根据张某提交保险公司发的工资折、获奖证书等证据,可证实双方之间自2002年起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名为代理合同关系实为事实劳动关系。张某为保险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则支付一定的保底工资,该代理合同关系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且具备劳动合同长期、稳定的特征。司法实践中,对保险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认识上分歧较大。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认为本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代理合同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区分保险代理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253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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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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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内容: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它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而且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张芸律师
    2023.04.1190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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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等同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其实再订立个解除协议才能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 如何处理履约保证保险与担保法中几种担保方式之间的关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如何处理履约保证保险与担保法中几种担保方式之间的关系

    内容:履约保证保险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仅仅是他们所开展的一项保险业务,但是针对银行而言,履约保证保险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足以使其放心的担保方式。而从履约保证保险的最终的作用来看,它也确实担负着担保的职能。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那么如何处理履约保证保险与担保法中几种担保方式之间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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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14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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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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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内容: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那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721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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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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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等主体。如果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的,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劳务合同纠纷的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的纠纷案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劳务合同纠纷的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的纠纷案例)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3.059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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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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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是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受伤,用人单位自发生之日一个月,劳动者一年内上报。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需要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 借款协议怎么写才最保险,不会的没关系我们帮您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借款协议怎么写才最保险,不会的没关系我们帮您

    内容:借款协议怎么写才最保险,不会的没关系我们帮您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就是它需要具备相应的内容,具体如下: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那么借款协议怎么写才最保险,不会的没关系我们帮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10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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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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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保险当事人有哪些关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合同保险当事人有哪些关系

    内容:原保险责任是原保险人对原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的保障责任原保险人必须按照原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即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那么合同保险当事人有哪些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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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726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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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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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内容: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按照该规定,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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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433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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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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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成立意味着生效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保险合同成立意味着生效吗

    内容: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陈宗琼律师
    2022.04.0877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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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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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内容:就比如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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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45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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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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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

    内容:4、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保险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造成的;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的自然灭失。保险合同中止后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那么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3042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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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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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有什么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有什么规定?

    内容:狭义上指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的内容的变更,是指体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条款的变更。那么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3082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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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

    内容: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1)因 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 保险合同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的诉讼管辖 因履行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 合同当事人 将会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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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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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理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保险代理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

    内容:保险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因为根据张某提交保险公司发的工资折、获奖证书等证据,可证实双方之间自2002年起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名为代理合同关系实为事实劳动关系。张某为保险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则支付一定的保底工资,该代理合同关系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且具备劳动合同长期、稳定的特征。司法实践中,对保险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认识上分歧较大。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认为本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代理合同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保险代理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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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19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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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补偿金怎么支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补偿金怎么支付

    内容: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杨一凡律师
    2022.05.05463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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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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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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