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导读:
故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先考察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要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之间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一般来说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致险行为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避险行为是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是判断过错严重程度的依据。优先通行权是指在特定的场合交通参与者的优先通行权利。享有路权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一般不承担责任或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故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先考察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要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之间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一般来说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致险行为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避险行为是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是判断过错严重程度的依据。优先通行权是指在特定的场合交通参与者的优先通行权利。享有路权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一般不承担责任或不承担主要责任。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行为责任原则
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应是交通事故因其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人不负事故责任。故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先考察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
(二)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起到作用才能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要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之间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结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原因。
实践中凡是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行为都应该确认为是在交通事故中起作用的行为。一般来说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致险行为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避险行为是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行为。
交通事故认定不仅要确认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作用而且要确认其作用大小因此需要从因果关系联系的紧密程度加以评判因果关系联系紧密的其作用就大因果关系联系松散的其作用就小。
(三)主观过错原则
过错是指当事人行为在造成交通事故中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这里的故意是指故意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不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故意造成事故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是判断过错严重程度的依据。因为过错是针对后果而言的没有后果也就谈不上过错有了后果就要看行为对后果的实际作用有作用就有过错作用大过错就严重作用小过错就一般。也就是说作用大小决定过错严重程度。
(四)路权原则
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权利。
路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找不到其明确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都没有直接规定路权。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或使用道路的权利因此路权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尤其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被广泛应用。
按照权利的特点又可将路权分为通行权和占用权。
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
交通参与者最经常遇到的就是有关通行的权利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用了大量的条款来规定交通参与者通行的规则。通行权是路权的主要权利按其性质又可将通行权分为一般通行权和优先通行权。一般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道路通行的权利只要各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定通常不发生行驶路线交叉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通行权也称为空间路权或绝对路权。优先通行权是指在特定的场合交通参与者的优先通行权利。如在交叉路口的通行因为进入交叉路口之前的各方原先都在各自的本道内通行已经获得一般通行权由于各交通参与者的行驶路线相交各自的权利发生冲突产生一个谁先通行的问题优先通行权也称为时间路权或相对路权。
占用权是与指交通参与者依照规定占用道路路面的权利。
占用权不是通行权而是阻塞通行的权利包括停车、临时停放等此外修建道路必需适当阻断交通占用道路也是一种占用权。
享有路权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一般不承担责任或不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