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责任原则
导读: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责任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责任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责任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关于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责任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责任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2、直接原因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何体现各行其道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这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的特殊通行规定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表现出重点保护弱者的特点。
四、安全原则
1、合理避让原则。
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2、合理操作原则。
合理操作原则为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首先每个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都有自己的操作习惯一些习惯存在着危害交通安全的隐患而法律不可能列举在参与交通时可能出现的所有行为。其次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对全部交通行为做出无遗漏的规定。在法律实施后社会上会出现新的事物参与到道路交通运行中这些新事物也许存在危害交通安全的隐患。适用合理操作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着重考虑“虽未违法但存在交通过错”的行为。
五、结果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