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问答
导读:
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问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30个问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大致有四种(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做可以更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而定。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七的规定应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7、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8、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9、不具备上高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10、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来承担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1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应由多个侵权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1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关于“人身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金的项目?
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也是争论比较大尤其是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最多现该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该人身伤亡包括精神抚慰金。
14、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这个问题在以前的最高院的批复中也由此规定但批复规定很模糊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先该司法解释做出相应的规定合理停运损失应该支持。
15、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根据该最高院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16、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在此以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也是不统一有的讲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也有的直接列为被告该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讲该做法统一化一律列为共同被告。
17、商业三责任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呢?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是不允许直接将商业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即便是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也不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也有的法院观念超前直接依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判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条款等于摆设保险公司没有抗辩权。该司法解释也将该标准统一化当事人如果请求将商业险列为共同被告的话法院应准许并且可以判决在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进行抗辩。
18、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
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损失也是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19、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
根据做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2款的规定被侵权人或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20、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1、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2、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4、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25、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如果损失超过各交强险限额之和的由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未超过各交强险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进行分担。
26、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应由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平均进行赔偿。
27、同一各交通事故造成多个受害人的一个交强险该如何赔偿?
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28、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由谁领取的?
实践中由很多做法一种观点是由事故科进行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领取。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领取。这三种情况笔者都亲身经历过这类似的案件跟司法解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来进行领取至于那些机关或者组织是法律授权的这里没有说明。
29、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30、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是怎么理解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解释便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