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导读: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那么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关于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为很好的引导当事人准确掌握这一知识笔者特写下在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以供参考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因此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对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