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进行伤残认定有哪些步骤
导读: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进行伤残认定有哪些步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关于交通事故进行伤残认定有哪些步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进行伤残认定有哪些步骤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