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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未及时上报事故,应到哪个行政部门维权

姚平律师2022.01.28645人阅读
导读: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那么事故责任人未及时上报事故,应到哪个行政部门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关于事故责任人未及时上报事故,应到哪个行政部门维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事故责任人未及时上报事故,应到哪个行政部门维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事故责任人未及时上报事故,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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