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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有什么区别

周春花律师2022.01.28262人阅读
导读:

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法律咨询您好请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区别是什么?律师解答任何保险合同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必有保险金额但不一定都有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则根本就没有保险价值一说因为人的生命、身体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即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保险人也只在保险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法律咨询您好请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区别是什么?律师解答任何保险合同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必有保险金额但不一定都有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则根本就没有保险价值一说因为人的生命、身体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即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保险人也只在保险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关于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任何保险合同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必有保险金额但不一定都有保险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中有的约定保险价值有的没有约定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则根本就没有保险价值一说因为人的生命、身体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2)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确定一个保险金额但不一定确定保险价值如不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无须确定保险价值。(3)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而保险价值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4)保险金额是投保人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而保险价值则是保险合同订立时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额。即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保险人也只在保险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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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之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情况,双方属于没有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情况,故保险公司应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车辆保险合同,为其所有的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了盗抢险,该合同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被盗,且至今未退回,故王某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相关费用。王某认为保险公司应当以保险单上盗抢险的保险金额全额赔付,但是双方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盗抢险条款》明确说明了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金额以发生事故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并对被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说明。该项说明以加粗的字体显示,说明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而王某仍然签订了保险合同,表示其默认保险公司的计算方法,故应按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综上,原告王某要求按原投保金额进行赔付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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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两者的管辖权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涉案的一方当事人向其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对案件受理后,涉案的另一方是必须要去应诉的;但是通过仲裁委员会而申请得到的仲裁,也是要有仲裁协议的,就是说合同中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是纠纷发生前、发生后涉案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二、两者中审理者的产生的方式也有所不同。诉讼案件中审判员是会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并且依照法院的指定,不能随便涉事当事人自己选择,但如果是有法定理由的涉案当事人则有权申请回避;对于仲裁的案件,除去涉案双方当事人需要协商选定合法的仲裁委员会以外,还需要约定仲裁庭的有关人数和如何构成,案件中的当事人也是可以选定仲裁员的。三、仲裁与诉讼开庭审理上也不同。法院开庭的一般审理会公开进行,但如果涉及到国家的机密信息或者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案件,则不公开审理;但是仲裁庭的案件审理一般是不公开与社会进行的,这样可以保护当事人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四、审理的程序以及涉案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也有所不同。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照我国的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但是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比较大的处分权,因此,几乎案件的每一个步骤当事人都能对其控制其主动作为。五、两者监督程序也有所不同。我国法院对于案件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判决,若有错误,可采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设立。而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只是适用于相关的司法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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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人身保险适用定额保险原则,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这一金额并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约定的一个金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因此,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即人身保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主要的不适用原因就是代位追偿与人身保险的本质内涵不相符合,所以有所矛盾。那么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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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金等于生育生活津贴与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局并未对生育保险费缴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生育保险金额等于单位缴费比例乘以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生育医疗补贴一般都是固定的,正常生产的大致都在三千六百元。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都可以按照相关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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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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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2、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3、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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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根据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和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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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储存额就越多,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相对就高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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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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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

    内容: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证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购车借款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状态。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综上,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在主体、内容、性质、保证范围、保证程度以及适用的法律这六个方面都有所不同。那么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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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价值确定方式有哪几种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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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保险价值确定方式有哪几种

    内容: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定值保险一种是不定值保险。事先约定保险价值的合同为定值保险合同采用这种保险合同的保险是定值保险。保险价值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对于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加以确定因此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只记载保险金额不记载保险价值。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于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衡量不存在保险价值的问题只需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一个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约定给付因此称为定额保险。那么保险价值确定方式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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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人寿保险的价值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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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约车保险险与普通的车辆保险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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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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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保证保险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弄清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与此相关的保证之异同,使保证保险在保险业务中发挥其应有的机能。只有当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而发生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标的是无形的利益,保险价值无法事前准确约定,而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双方估定,此时,若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自动失效。因此,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超过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投保人无权请求保险人赔偿。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那么保证保险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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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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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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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有哪些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有哪些区别

    内容:保证保险合同则是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主要是由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而保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保险手段,则是以降低违约风险和分散风险为目的。综上,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在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责任性质、合同适用目的以及运行方式五个方面都是有很大差别的。那么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81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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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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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怎么计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怎么计算

    内容: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那么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42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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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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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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