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车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
导读:
因借车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侵权责任法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沿袭了上述原则对车辆使用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是这样说的“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车主上述情况下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那么因借车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借车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侵权责任法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沿袭了上述原则对车辆使用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是这样说的“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车主上述情况下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关于因借车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借车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
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后在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函复中作出了说明。
第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以上内容看对于车主和使用人的责任问题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谁支配管理车辆和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取利益(包括驾驶车辆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谁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法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沿袭了上述原则对车辆使用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是这样说的“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就说的很明确了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责任。规定车主承担过错责任原因在于车主虽然不是车辆运行的实际控制人但其仍然需要具有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于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是否会产生危险车主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如车辆的车况、使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驶能力等。从危险来源的角度看如果车主未尽上述义务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危险的来源。
需要说明的是车主上述情况下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从连带责任的法理看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才承担连带责任在出借车辆场合车主与使用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也无其他连带因素因此即使由于车主的过错和使用人的驾驶行为结合造成第三人损害车主承担的也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