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斟酌确定损失赔偿额时要考虑哪些要素

导读:
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侵犯著作人身权可能造成著作权人的财产损失但主要是造成著作权人精神利益的损害。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赔偿除侵犯作者精神权益引起的经济损失外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法官在斟酌确定损失赔偿额时要考虑哪些要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侵犯著作人身权可能造成著作权人的财产损失但主要是造成著作权人精神利益的损害。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赔偿除侵犯作者精神权益引起的经济损失外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法官在斟酌确定损失赔偿额时要考虑哪些要素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不是案例法国家不少专家不认为法院的判例是法律渊源之一。但是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上应当给予法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定的裁量权则是不少专家的共识。因此在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并且必须赋予法官一定的“斟酌裁量权”以满足对形形色色案件进行审判的需要。所谓斟酌裁量是要求法官确定赔偿数额必须依据客观事实依照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依靠法官本身的法律意识和审判经验仔细地分析和判断案情反复斟酌处理和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案以求公正、公平、合理并精细、快捷地对案件作出裁判以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在斟酌确定损失赔偿额时根据总结的审判经验一般应当考虑以下要素
1、受害人所受损害后果包括财产和非财产是否严重2、侵害行为所致某种著作权保护对象价值降低程度3、侵害出于营利或其他不当目的4、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如是过失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6、侵权人获利情况7、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
民法通则实施以后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也就是说侵害著作人身权依法可以适用非财产的民事责任形式如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也可以适用财产的民事责任形式如赔偿损失。侵犯著作人身权可能造成著作权人的财产损失但主要是造成著作权人精神利益的损害。如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不一定必然引起作品报酬的减少也可能会增加。但此种行为却严重侵害了作者的精神利益。对此种精神利益的赔偿应当属于精神损害赔偿。作者认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赔偿损失并不排除对著作权人著作人身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又如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有的学者主张此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有的学者主张是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无论如何是侵犯了属于作者人身范畴的精神权益。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赔偿除侵犯作者精神权益引起的经济损失外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