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道路安全的法律知识
导读:
交警部门认定陆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损失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免责。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的一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此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后者更成为全面规范交强险的基本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关于交通道路安全的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警部门认定陆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损失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免责。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的一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此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后者更成为全面规范交强险的基本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关于关于交通道路安全的法律知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8年3月23日陆某持准驾二轮摩托车的E类驾驶证驾驶需D证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在途经一交叉路口时陆某与骑自行车的朱某相撞致朱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陆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朱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保险公司以陆某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属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付。朱某遂将陆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当属无证驾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损失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免责。故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4万余元同时判决被告陆某承担相应责任。
评析
律师认为对于无证驾驶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一、符合交强险的设立本旨。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的一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此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后者更成为全面规范交强险的基本行政法规。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对条例有关精神的解释该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并以“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为原则。可见交强险的设立是以保护和救助受害人为宗旨的如果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付则显然与此相悖。同时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在驾驶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在保险限额内为受害人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在本质上应属于先行赔付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精神。
二、符合交强险的具体法律规定。一般而言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无非两部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条例第22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免除了无证驾驶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并未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因此要求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符合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约定。中国保险业协会根据条例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成为交强险保险合同广泛适用的格式文本该合同并未将驾驶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列为免责事由。本案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亦使用该文本且双方无特别约定。众所周知合同内容必须由当事人以法定形式明确约定而法律对保险合同的要求更为严格其免责条款必须书面约定且明确告知投保人方为有效。因此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免责事由不能构成拒赔依据这也是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本案中对于陆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朱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予赔付同样道理即使司机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也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