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特殊性
导读:
依此规定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起的是证据作用但是该证据不是一般的证据是有权的机关依法定职责作出的特殊证据其特殊性表现在1.主体的特殊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本质上是对业已发生的法律事实的确认即行政主体对某种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的行为。事实上没有任何行之有效的途径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部门的侵犯相对人权利的行为进行救济。这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寻求救济的权利。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特殊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此规定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起的是证据作用但是该证据不是一般的证据是有权的机关依法定职责作出的特殊证据其特殊性表现在1.主体的特殊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本质上是对业已发生的法律事实的确认即行政主体对某种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的行为。事实上没有任何行之有效的途径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部门的侵犯相对人权利的行为进行救济。这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寻求救济的权利。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特殊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依此规定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起的是证据作用但是该证据不是一般的证据是有权的机关依法定职责作出的特殊证据其特殊性表现在
1.主体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是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惟一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行为的特殊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本质上是对业已发生的法律事实的确认即行政主体对某种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的行为。这种确认是对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的确认将在很大意义上决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以从本质上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3.结论的权威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虽然只是证据的一种并不当然地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但却具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一经公安部门认定当事人很难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推翻。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公安部门的责任认定一般都直接予以采信。
正是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特殊性在民事审判程序中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进行重新审查但这种审查仅是一种证据效力的审查是以“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为审查标准的。对于这样一份由专业机关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重要依据的鉴定结论法院根本无法亦无权轻易对其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和评价甚至很难排除它的证据效力更不用说去撤销和变更了。这样的话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处于权利救济真空状态。事实上没有任何行之有效的途径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部门的侵犯相对人权利的行为进行救济。这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寻求救济的权利。
笔者建议有必要对该类特殊证据的审查和采信作出专门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尤其应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作出列举式的解释并明确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裁定公安部门重新作出新的责任认定或者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直接予以撤销或变更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职责对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行为法院应依法作出撤销和重新认定的行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