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不当时该怎么办
导读:
刘某由于左腿股骨颈严重受伤当时就站不起来了后被送到华西医院治疗。原告刘某被撞伤后被送到华西医院治疗70天于2006年11月15日出院。原告遭受此次事故后已落下九级伤残。当日法院受理了该案。当公安交管部门拖了快一年作出了事故认定时却得到一个“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后因下雨事发现场无目击证人后经寻找未寻找到目击证人该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事故认定书!之后律师精心准备了应由被告驾驶员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责的代理意见。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不当时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某由于左腿股骨颈严重受伤当时就站不起来了后被送到华西医院治疗。原告刘某被撞伤后被送到华西医院治疗70天于2006年11月15日出院。原告遭受此次事故后已落下九级伤残。当日法院受理了该案。当公安交管部门拖了快一年作出了事故认定时却得到一个“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后因下雨事发现场无目击证人后经寻找未寻找到目击证人该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事故认定书!之后律师精心准备了应由被告驾驶员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责的代理意见。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不当时该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基本案情
2006年9月6日23时05分被告张某驾驶被告成都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经营的捷达轿车(车主是被告李某)由天俯广场方向沿人南二段行驶至人南三南段与滨江中路交叉路口原告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凌某正由跳伞塔方向沿人南三段往天俯广场方向行驶行驶至人南三段与滨江中路交叉路口时原告刘某见绿灯亮就正常通行而被告张某却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当场将原告的车撞倒造成车损人伤!刘某由于左腿股骨颈严重受伤当时就站不起来了后被送到华西医院治疗。
原告刘某被撞伤后被送到华西医院治疗70天于2006年11月15日出院。原告遭受此次事故后已落下九级伤残。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分局却一直未做出责任认定直到2007年9月4号才作了一个“该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成公交某认字2006第0017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007年9月5日原告委托代理起诉事宜向青羊区法院请求判决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四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主张了3万)人民币。当日法院受理了该案。
律师工作
1、本案当事人委托的时候差一天就已到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一年的时间了。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及其意见“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的规定委托人如果在2007年9月5日不去法院立案就很有可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而要想挽回将困难重重。鉴于此律师马上以最快的速度调查了四被告的档案整理了证据准备好了诉状在当天下午就去法院立了案。这是律师执业以来第一次经历这种当天委托当天就立案的特殊情况创造了办案速度记录!委托人刚开始对律师所说本案诉讼时效快过了还有些将信将疑等他们到法院一问在法官的回答和律师的分析是一致。
2、本案委托人一直认为是被告驾驶员和某交警走了关系才导致事故认定迟迟未作出来。当公安交管部门拖了快一年作出了事故认定时却得到一个“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后因下雨事发现场无目击证人后经寻找未寻找到目击证人该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事故认定书!对此作为受害人的委托人当然不服。而作为代理律师光不服是不行的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于是律师一方面亲自到现场观察进行拍照等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先后两次专门到公安交管部门调取了有关本案的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等证据资料。在对这些证据进行认真分析后律师发现被告驾驶员存在多项违法驾驶的行为如下雨天左转弯且在行经人行横道时以40公里的时速行驶左转弯不是拐大弯而是拐的小弯在10米外就已发现受害人而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等等。有了这些证据材料对律师主张被告驾驶员的全责是十分有利的。而律师也不得不对公安交管部门在这些他们自己调取的证据材料面前如何作出了“事实无法查证的”事故认定书产生了疑问!之后律师精心准备了应由被告驾驶员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责的代理意见。在开庭时律师充分表达了我方的主张和理由指出了被告方的不实之词整个庭审过程律师都掌握了主动权庭审后委托人及其亲属表达了对律师的敬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