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导读: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有什么限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有严格限制。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