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导读:
同等责任因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等责任因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交通事故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
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