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导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据此可知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那么面包车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据此可知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关于面包车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面包车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两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到两千元罚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据此可知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证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