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路乞讨引发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导读:
被告人孙某上路拦车要钱,两次引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检察院以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第二次交通事故以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三被告人孙虎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本案被告人为了乞讨采取强行拦车的方法违反交通法规是故意的但对交通事故后果则仅存在过失。那么拦路乞讨引发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告人孙某上路拦车要钱,两次引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检察院以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第二次交通事故以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三被告人孙虎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本案被告人为了乞讨采取强行拦车的方法违反交通法规是故意的但对交通事故后果则仅存在过失。关于拦路乞讨引发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告人孙某上路拦车要钱,两次引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检察院以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第二次交通事故以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一法院认定被告人孙虎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妥理由如下
1被告人孙虎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资格不宜定为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其中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等。上述人员都属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或者承担保证交通运输安全责任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职业性这应是法律规定的该罪主体范围的应有之义。
本案中被告人孙虎为乞讨上路强行拦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不管孙虎拦车是乞讨还是乘车都应属于行人一类。对于行人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理论界尚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行人不具有从事交通运输业或者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的职业职责相对于机动车一方其属于弱势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曾经提出的所谓“撞了白撞”这一说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该法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及以人为本的精神。在民事赔偿方面尚且如此故在刑事谦抑原则下的刑事责任则应有更大的宽宥性即对行人是否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应更慎重。另外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有将主体扩及乘车人的范围但其对扩大的主体进行了限定且仅以共犯论处。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未作明确的规定下对交通肇事罪主体不应作扩大解释为此行人不宜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2本案中被告人孙虎同样的强行拦车同样造成交通事故伤亡但因第一次事故中加入了第三辆车驾驶员的过失的共同作用从而认定孙不构成犯罪对第二次事故则以孙制造了险情造成驾驶员措手不及酿成交通事故而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结果的发生有时是一因、有时是多因的共同作用本案第一次事故是因孙的强行拦车与驾驶员的过错共同作用引发的都属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存在其他原因的共同作用从而认定孙不构成犯罪而对第二次事故却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就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
二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也与本案被告人的主观要件不相符合。
本案被告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是存在故意但对交通事故后果却是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其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应是明知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三被告人孙虎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本案被告人为了乞讨采取强行拦车的方法违反交通法规是故意的但对交通事故后果则仅存在过失。其次在客观方面本案的关键是被告人上路拦车行为是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其他危险方法”在未引起严重后果之前往往难以明确显示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当用其他危险方法造成严重后果时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在客观方面(1)被告人上路拦车引起两次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危险性应与决水、失火、爆炸、投毒相当被告人实施了这种危险方法(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购成本罪.(3)严重后果是因被告人强行拦车的危险行为所造成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孙虎对两次交通事故后果均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