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事故的赔偿责任人是谁
导读:
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中不愿意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往往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那么乘车事故的赔偿责任人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中不愿意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往往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关于乘车事故的赔偿责任人是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乘客作为原告起诉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起诉。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起诉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起诉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又存在侵权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只能在依据客运合同关系追究车方违约责任和依据侵权法律关系追究侵权人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主张两种权利。其在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无偿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基本规则是车主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出于意外而致害同乘人也应当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这个补偿责任就可以适当降低。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3、旅游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分配。
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多方的责任尤其是对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责任划分较为复杂大多肇事车辆都是由地接社租用的而非组团社的车辆也非地接社自己所有的车辆。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三方责任一方是组团社一方是地接社一方是地接社所雇佣肇事车辆三方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没有统一的根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发生之后往往是互相推委责任。而组团社和事故发生地不在同一地点大多组团社和地接社都有跨省之搁。致使赔偿程序步履为艰。受害者的利益无法及时的得到补偿。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肇事车辆自身所为不牵扯车辆相撞方面的事故。保险公司在其中不愿意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往往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大多旅行社为旅行者的投保金额都不大受害者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补偿也是很少一部分并且履赔程序也较为烦琐。
受害者应依据违约责任来要求组团社赔偿因为地接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只是接受组团社的委派。组团社赔偿过后还可以依据其和地接社之间的内部协议进行追偿而地接社对组团社进行赔偿之后还可以要求肇事车辆所属的汽车公司来进行追偿。
旅行社组织游客外出旅游由于司机的过错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的责任要分具体情况。
旅行社用自己的汽车司机系旅游公司职工这时旅行社应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这是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当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可以选择违约责任之诉或者侵权责任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