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怎么处理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