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作为控罪证据
导读: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基本精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成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必要。理由如下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法定证据没有证明效力。第五条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范围内的职责。在责任认定书中违章行为、法定危害后果都可以有证据证明而因果关系的存在只是该办案人员的主观分析。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代表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有罪评价而这种有罪评价本身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实质内容已被公安机关自身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所包含根本没有必要以“证据”的形式重复移送。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作为控罪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基本精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成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必要。理由如下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法定证据没有证明效力。第五条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范围内的职责。在责任认定书中违章行为、法定危害后果都可以有证据证明而因果关系的存在只是该办案人员的主观分析。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代表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有罪评价而这种有罪评价本身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实质内容已被公安机关自身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所包含根本没有必要以“证据”的形式重复移送。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作为控罪证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基本精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成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必要。理由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法定证据没有证明效力。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第五条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范围内的职责。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性质上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七类法定证据的任何一种。
同时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实质上是一个认定因果关系的过程。在责任认定书中违章行为、法定危害后果都可以有证据证明而因果关系的存在只是该办案人员的主观分析。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代表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有罪评价而这种有罪评价本身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否则便会陷入“因为有罪熕以有罪”的论证泥潭。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检、法两院无约束力在实践中却极易产生误导效应。在刑事诉讼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存在往往使办案人员产生依赖心理而放弃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并且将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特殊的“鉴定结论”迷信其证明效力提交法庭质证。而我国刑诉法赋予检法两院的案件审查权决定了在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中对当事人违章行为、法定危害后果的存在及其因果关系的确认是检法两院固有的审查内容也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所以作为审查、审理结果的起诉书或判决书其内容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接受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约束。
再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的固有内容不应以责任认定书的形式重复移送。公安机关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经调查取证后判断案件是否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熎渖蟛槟谌菀膊煌夂跻韵氯点一是当事人有违章行为二是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危害后果三是前述两者间具有因果关系。此三者一旦确定刑事诉讼程序便可启动。公安机关依此为据形成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实质内容已被公安机关自身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所包含根本没有必要以“证据”的形式重复移送。
总之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交通肇事案件的同时移送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弊而无利建议取消这种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