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行为

导读: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确认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所谓行政职权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资格及权能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即职能与权力具有单方意志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这一权能才能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既行政确认。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确认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所谓行政职权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资格及权能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即职能与权力具有单方意志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这一权能才能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既行政确认。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确认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
1、该行为直接关系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法以及应否被行政处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能否得到民事赔偿的问题因此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对责任的划分是公安机关依行政职权进行的而不是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所谓行政职权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资格及权能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即职能与权力具有单方意志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这一权能才能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既行政确认。
3、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或执行公务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具体特定的事项作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了事故各方应负的责任大小一经作出确认就会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带来直接关系因此说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而且应定性为这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律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对事故责任认定是针对具体当事人的实施这些权力就是履行行政行为以该行政行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反映了案件事实而且划分了责任就不是单纯的诉讼证据了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该认定应具有行政可诉性。




